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8-05-21
 
  新聞標題:農發條例第38條之1不得以一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新聞標題:農發條例第38條之1不得以一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農發條例第38條之1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依土地稅法39條之21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需檢附證明文件並不相同,那麼應該如何申請呢?

 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
)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
)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綜上,倘本縣民眾欲依農發條例第38條之1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您先行至本縣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及農業處,分別申請符合上開條文規定之文件及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均取得後,據以向本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