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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8-05-24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請把握最後期限於5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請把握最後期限於531日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把握最後期限於531以前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等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本年51日至531日期間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形者,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亦應於上開申請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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