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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8-09-17
 
  自益信託房屋也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自益信託房屋也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仍實際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房屋稅仍可申請按自住1.2%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所有權辦理自益信託,即便契約上暫時把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不在自己名下,但因為受益者是本人,沒有投資移轉獲利等問題,如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金。

  例如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房屋,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即房屋無出租使用,且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申請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以維護租稅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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