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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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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案件委辦作業要點加速太陽光電設置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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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案件委辦作業要點加速太陽光電設置推動
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8-09-19
為落實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及配合我國能源轉型計畫,本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委辦要點),將30公頃以下太陽光電設施開發案委辦地方政府審議,並自107年8月17日修正生效。
內政部營建署率先審查通過兩案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案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達成2025非核家園之施政願景及發展再生能源以兼顧國土開發利用合理性,內政部先於106年3月9日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作為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申請土地使用變更之依循。並配合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申請位於嘉義縣、臺南市之國有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政策,率先通過該2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作為我國建置太陽光電專區之示範案。
委辦權限修正,加速太陽光電設施之建置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為因應民間發展太陽光電設施之需求,考量內政部已訂有太陽光電設施專編作為統一標準之審議規範,且太陽光電設施開發非屬一般建築開發型態,其載重對地層之負擔較小,因此將面積30公頃以下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申請太陽光電設施開發案之審議權限,委辦地方政府審議,以擴增審議太陽光電案件之能量,加速建置開發。委辦要點修正內容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網站:https://www.cpami.gov.tw/)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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