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7年1月19日入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本(107)年1月19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分局說,納稅義務人可於1月19日後至指定之金融機構補登存摺,以確認退稅金額;若是接獲退稅憑單,可存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如退稅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可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須於憑單兌領有效期限107年3月20日屆滿後,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經國稅局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予補發。
該分局建議民眾多利用直撥退稅,只要在申報時詳填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在退稅當日撥入指定帳戶,免除退稅憑單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既方便又安全。
該分局特別呼籲,國稅局辦理退稅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詐騙集團所留電話。如有疑問請撥該分局服務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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