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10340024230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四十一點、第四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四十一點、第四十二點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