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5-03-23
 
  內政部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自104年7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319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40404695

 

全文內容: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如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一、總量管制數額:

()  長期總量管制:土地一千三百公頃,建物二萬戶。

()  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土地十三公頃,建物四百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  集中度數額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之建物,以總戶數百分之十為上限;總戶數未達十戶者,得取得一戶。

二、執行方式:

()  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案件。

()  認定方式:

1、土地部分以申請書所載土地標示面積總和;建物「戶」以申請書所載主建號計算。

2、同一社區總戶數之認定,以同一使用執照建物總戶數為計算基準;多棟透天式建物,各自領有使用執照且共同成立公寓大廈組織並經報備有案者,視為同一社區,以報備之總戶數為計算基準。

3、其他未能依前二款認定者,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個案審查認定。

()  收件及審核方式:

1、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集中度數額管制時,應依申請案送達該府之收件時間定其順序審核,並依該順序報請內政部許可;報請許可時,應查明案內同棟或同一社區建物登記情形(含總戶數、已許可取得、已登記或已申請件數),供內政部審核參考。

2、內政部應依收件時間定其順序審核。總量管制數額依許可順序編號,依序核給。申請案超過長期總量或年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予駁回。

3、申請案超過集中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收件時間,依序駁回。

4、申請案有應補正之情形,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全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不予受理。

()  彈性調整:內政部原則每半年檢討總量管制數額;必要時並得視年度數額使用情形,邀集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後,機動檢討調整。

部  長 陳威仁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