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404503600號
全文內容: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三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三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