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4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1040012236A號
全文內容:
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附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主任委員 陳保基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四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