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
發文日期: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署管字第10440006710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署 長 莊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