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300670740號
全文內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部分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