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改字第10550000010號
全文內容:
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