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1號
全文內容:
訂定「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