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0500389662號
全文內容: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