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404512780號
全文內容: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及已裁處尚未確定之罰鍰案件,不適用之。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