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8-09-12
內政部107.9.12台內營字第1070814229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2條。
三、「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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