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院臺規字第1030136752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1條、第12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訴願法第52條第3項規定。
三、「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ey.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法規會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三)電話:(02)3356-6645
(四)傳真:(02)3356-6654
(五)電子信箱:amyhsu@ey.gov.tw
院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