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439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第84條條文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34條、第5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6條、第56條。
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34條、第5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法規公布」選項下「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231。
(四) 傳真:04-22502375。
(五) 電子郵件:gw@land.mo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