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交通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0450067961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十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及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大眾捷運法」第十九條。
三、「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十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9。
(四) 傳真:02-23499887。
(五) 電子郵件:chieh@motc.gov.tw。
部 長 陳建宇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十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