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40809571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住宅社區專編第12點及第17點附表4。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2項。
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住宅社區專編第12點及第17點附表4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並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96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住宅社區專編第十二點及第十七點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