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40810798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3條之1、第16條之1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
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3條之1、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95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tjyang@cpam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