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8504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5項。
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58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h0026@land.mo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