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41355689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及第6條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4條及第42條。
三、「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及第6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38
(四) 傳真:02-23566315
(五) 電子郵件:moi1043@mo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六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