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10996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7條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7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95
(四) 傳真:(04)22502374
(五) 電子郵件:J0026@land.mo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