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55084160B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
三、「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oaf.gov.tw)。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屬細節性放寬規定,對人民有益,為避免影響農民申貸權益,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 電話:(02)33935800。
(四) 傳真:(02)23926882。
(五) 電子郵件:jengmin@boaf.gov.tw。
主任委員 陳志清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