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55084439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二、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之十二、附表三之十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金融法第六條第一項。
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二、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之十二、附表三之十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oaf.gov.tw)。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為配合農業綠能政策之推動,具有政策時效性且屬細節性放寬規定,對人民有益,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 電話:(02)33935800。
(四) 傳真:(02)23926882。
(五) 電子郵件:jengmin@boaf.gov.tw。
主任委員 曹啟鴻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二、
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之十二、附表三之十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