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台內營字第1050815436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訂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第1項及預算法第21條。
三、「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45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cpami@cpami.gov.tw
五、本案內容未涉及重大政策變革或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