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50815831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0條第2項。
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08
(四) 傳真:(02)87712624
(五)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