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已辦妥移轉登記者,准由另一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
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則
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契稅撤銷案件,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一屋兩賣案件,其中一方如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另一買方已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故可由該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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