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學歷資格
公布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785號令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持有肄業證明、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者,得依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