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6條條文
新市鎮建設組
發布日期:2019-03-20
內政部108.3.20台內營字第1080804668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6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1條第1項。
三、「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714
(四) 傳真:(02)87712739
(五) 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
五、本修正草案內容係放寬原既有工廠得於其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等相關規定,屬執行性、細節性或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