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9-12-05
 
  申請按停車場用地10‰稅率計徵地價稅相關規定
 

 

申請按停車場用地10‰稅率計徵地價稅相關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本轄土地適用第2課稅級距課徵地價稅,民眾表示欲減輕地價稅稅負,該地目前供停車場使用,是否有節稅之辦法呢?

該處說明,依現行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5款規定:「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停車場稅率之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目前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已不再准予適用特別稅率, 但該地如使用分區編定為停車場用地,或另依停車場法其它條項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用地,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地價稅停車場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停車場登記證」、「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有效期間內,可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