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0-03-23
 
  法院拍賣之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得由債權人代位申請
 

 

法院拍賣之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得由債權人代位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後,如仍作農業使用,可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被拍賣的農地,若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可於收到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債權人不能類推適用民法第242條所規定之代位權代位申請,因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延緩課徵,並不會就該次移轉階段已產生之土地漲價利益予以免除,所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拍定人取得該筆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會維持在原土地所有權人取得時之前次移轉現值,恐加重拍定人日後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之負擔,因此,為避免影響拍定人權益,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