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本部98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0980161108號令有關捷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案,據駐捷克代表處查復資料,目前捷克國內法除針對外國人取得農用地設限外,我國人民原則可在捷克境內享有等同捷克公民之購地權利,無特別限制或需取得許可情事,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修正為捷克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農業用地以外之土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