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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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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住家自住使用,無需辦理戶籍登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房屋稅要辦自住用稅率是不是要先遷戶籍,其實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者適用要件不同,民眾往往容易混淆。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要符合個人住家用之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以申請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需要另外遷戶籍,該局提醒民眾如房屋符合自住使用可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節省稅捐。
民眾如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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