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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1-11-08
 
  打通使用的相鄰房屋,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打通使用的相鄰房屋,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0-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相鄰地號上的2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若戶籍僅設立在其中1戶,則另1戶住宅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立戶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且所有權人同屬1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1處,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最多700平方公尺。民眾如果有任何疑問者,或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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