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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1-11-08
 
  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因信託或塗消信託,均應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因信託或塗消信託,均應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更新日期:110-1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日前民眾來電詢問,為何將土地信託登記於自己的姊姊,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土地係屬受託人所有,原則上並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若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之要件,在信託期間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土地係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地上房屋供委託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應由受託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反之,若塗銷信託,因納稅義務人已變更,亦應由變更登記後之新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期限內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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