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1-11-15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更新日期:110-11-08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呢?

  該局說明,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都不用課稅,事實上,贈與行為是否課稅,還是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3至215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