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1-12-20
 
  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0-1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的黃小姐在自家住宅區的土地種植蔬菜、水果,原課徵田賦,近期收到通知土地因公共設施已經完竣,要被改課地價稅,黃小姐不了解為何持續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並沒有改變作其他使用,怎麼突然要被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亦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倘該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應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黃小姐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作農業使用,仍不屬徵收田賦範圍,依規定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民眾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劃定有疑義,可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