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之車主請留意,小心會受罰!
更新日期:110-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仍有部分車主尚未繳納,如於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繳清稅款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稅款外,還會遭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欠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仍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如經查獲,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情形,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