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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2-01-18
 
  房屋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屋外牆懸掛廣告招牌,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民眾來電詢問,想要出售房子和土地,但房屋外牆有出租供他人懸掛競選廣告看板,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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