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縱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取得土地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以及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才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