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來林先生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是農業用地,為何要繳地價稅呢?
農業用地合法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倘農地上興建的農舍或農業設施已變更為營業使用,或是增建房舍、圍牆、景觀、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石頭地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則因非屬合法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您,被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恢復農業使用或農業設施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可享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111~118、東港分局:08-8354780轉102~105、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