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取得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或分割繼承而取得土地均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繼承土地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但繼承人如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後,再到移轉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