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二親等親屬間因財務規劃常有土地移轉之情形,如移轉原因為「贈與」即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原因為「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國稅局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