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2-06-17
 
  欠繳稅捐致財產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方可塗銷禁止處分
 

 

欠繳稅捐致財產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方可塗銷禁止處分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財稅局指出,依該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含罰鍰)累計達10萬元以上者,即達應辦理禁止財產處分金額標準,為保障稅捐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如車輛、土地、房屋等),通知有關機關辦理「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

例如納稅義務人A君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累計金額達10萬元以上,經該局依法就其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該筆不動產移轉之處分,並函知納稅義務人;嗣後,A君贈與該不動產於辦理移轉過戶時,發現該筆不動產因欠繳稅繳而被禁止處分,除應繳清該筆不動產之欠稅外,尚需繳清因欠繳稅款而被禁止處分之全數稅款後,始能塗銷禁止處分。

財稅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時,請如期繳納,倘因欠繳稅款致不動產或車輛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方可塗銷禁止處分。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