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將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要件,如戶籍遷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將予以改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作自用住宅使用,但辦竣戶籍登記是認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之一,因此將戶籍全戶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遷出戶籍時務必留意,至少須保留符合要件之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影響享受優惠稅率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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