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3-01-13
 
  行動裝置創業者,符合特定條件,房屋稅得適用住家用稅率
 

 

行動裝置創業者,符合特定條件,房屋稅得適用住家用稅率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昨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作為創業,因無需要固定營業場所,且以自家房屋登記為公司地址,房屋稅課徵稅率為何?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負責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只要符合「未僱用員工」、「房屋未作辦公使用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及「公司稅籍登記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就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為室內設計創業者,實際以平板電腦等裝置完成工作,按原來的規定,房屋至少六分之一將會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符合上述要件者,則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