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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3-04-06
 
  前年度若有出售房屋,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
 

 

前年度若有出售房屋,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接獲民眾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詢問去年房屋出售時之評定現值,基於課稅資料保密規定,房屋出售後,非納稅義務人,尚無法查詢該房屋之評定現值,且房屋會因逐年折舊或增改建,今年之房屋評定現值會與出售當時不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原所有權人可至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全功能服務台或到該局網站線上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提醒您!若有出售房屋,請記得保留「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以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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