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3-05-03
 
  18歲即成年,享「一生一屋」自用住宅權益要注意!
 

 

18歲即成年,享「一生一屋」自用住宅權益要注意!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對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上,有實質影響。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條件,除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二)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五)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該局舉例說明,李先生曾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於112年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為18歲兒子所有,或出售前6年內僅有滿18歲兒子於該地設立戶籍,因18歲兒子已成年,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多加留意。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